东莞市虎门镇2019年008地块(规字第2019-03-1008号)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翠湖大道与龙眼七路交汇东北方位,地处虎门镇中心,总占地面积60511.64平方米,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。根据已获得的资料显示,该地块从1998年到2018年,历史表明只作为农业用地,场地不存在生产、生活建(筑)构物和处理设施,没有工业、商业或居住等痕迹;2018年前后,地块开始平整待开发;至今地块平整完毕,基本闲置。
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0~2020年4月委托广东优策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虎门镇规字第2019-03-1008号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并完成。
经对东莞市虎门镇2019年008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、场地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,场地内各个土壤采样点各检测项目均不超过风险评估筛选值,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处于良好水平。
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。目标地块符合二类居住用地要求,建议结束场地调查工作。
根据场地调查结论,无需进行场地修复或采取其它特殊的风险防范措施,但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,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场地污染的情况,应及时停工,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。
调查单位:广东优策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C2-401
联系人:周艳春电话:13433032560 0769-89763900
土地使用权人: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
联系人:王景泰电话:13412302488